2、納稅黑名單,全國範圍內終身追繳。
3.法定代表人不能買社保,不能貸款買房,不能辦理移民。
4、限制高消費,不能坐飛機和高鐵。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六十八條有下列原因之壹並依法完成清算和註銷登記,法人終止: (壹)法人解散;(二)法人被宣告破產的;(三)法律規定的其他原因。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法人終止應當經有關機關批準的,依照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