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分立的法律後果是:1,公司主體變更,企業分為兩個或兩個以上;2.因企業分立,原企業股東在新公司的股權和身份發生變化;3.公司分立前的債務由分立後的公司承擔連帶責任。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173條
公司合並時,合並各方應當簽訂合並協議,並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合並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可以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176條
公司分立前的債務由分立後的公司承擔連帶責任。但是,公司與債權人在分立前就債務清償達成書面協議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