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182條規定:公司合並或者分立,由股東會決定。因此,公司合並應當采取書面合同的形式,而合並合同的生效條件之壹是股東會和董事會以書面決議的形式同意合並。
(六)不可抗力造成的不良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