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起訴在判決後十五天立即生效,不得上訴。根據法律規定,當事人不服地方第壹審人民法院判決的,應當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壹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當事人不服地方第壹審人民法院的裁定,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壹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經過上訴期未上訴的判決、裁定,是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根據《民事訴訟法》第壹百五十五條的規定,最高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以及依法不得上訴或者超過上訴期限未上訴的,為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民事訴訟法》第壹百五十五條,最高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以及依法不準上訴或者過了上訴期沒有上訴的,是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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