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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離婚,要求財產保全。乘用車能正常運營嗎?

起訴離婚時,公車應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壹方申請財產保全的,公車可以保全。但這種保全通常采取限制對方處分的措施,不能影響其正常運作。

財產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關系人起訴前或者起訴後,為保證將來生效判決的執行或者避免財產損失,對當事人的財產或者爭議標的物采取的限制處分的強制措施。

以下是財產保全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壹百零三條財產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凍結或者法律規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財產後,應當立即通知財產被保全人。

財產已被查封、凍結的,不得再次查封、凍結。

第壹百零四條在財產糾紛案件中,被申請人提供擔保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解除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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