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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署命令和公布法律的職責是什麽?

行政法規由國務院總理以國務院令的形式簽署公布。國務院發布的決定、命令和行政法規,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提出的議案,行政人員的任免,必須經總理簽署,才具有法律效力。行政法規是國務院為了領導和管理國家的各項行政工作,根據憲法和法律,按照制定行政法規的程序規定,制定的政治、經濟、教育、科技、文化、外事等法律法規的總稱。是指國務院依據憲法和法律以及法定程序制定的有關行使行政權力、履行行政職責的規範性文件的總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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