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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期物業合同備案的法律依據。

法律主觀性:

壹、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備案流程:1,申請人申請;2、物業部門對資料進行審核並簽署審核意見;3、主管機關領導簽字;4.產權部門應當辦理備案手續。二、業主大會選聘物業服務企業前,建設單位應當簽訂書面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

法律客觀性:

《物業管理條例》第十五條規定,業主委員會應當執行業主大會決定的事項,履行下列職責: (壹)召集業主大會會議,報告物業管理實施情況;(二)代表業主與業主大會選聘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物業服務合同;(三)及時了解業主和物業使用人的意見和建議,監督和協助物業服務企業履行物業服務合同;(四)監督管理制度的實施;(五)業主大會賦予的其他職責。第二十六條、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可以約定期限;但業主委員會與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在期限屆滿前生效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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