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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調解的法律基礎

法律分析:人民調解。即民事調解是人民調解委員會對民事糾紛的調解,屬於非訴調解。目前,規範人民調解工作的法律依據主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人民調解委員會組織條例》和《關於人民調解工作的若幹規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壹百四十二條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後,經審查,認為法律關系清楚、事實清楚,經雙方當事人同意,可以進行調解。

第壹百四十三條適用特別程序、監督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的案件,確認婚姻等身份關系的案件,以及根據案件性質不能進行調解的其他案件,不予調解。

第壹百四十四條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發現當事人之間惡意串通,企圖通過和解或者調解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應當依照民事訴訟法第壹百壹十二條的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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