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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償還法律規定的欠款。

法律主觀性:

不還欠款的法律規定是:《民法典》第676條。借款人未按約定期限歸還貸款的,應當按照約定或者國家有關規定支付逾期利息。債務人不償還所欠款項的,債權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客觀性: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條借款人未按約定期限歸還借款的,應當按照約定或者國家有關規定支付逾期利息。第六百七十八條借款人可以在還款期限屆滿前向貸款人申請展期。如果貸款人同意,可以展期。第六百六十七條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歸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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