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五條國家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合法權益不受侵犯。保護未成年人是國家機關、武裝力量、政黨、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城鄉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未成年人監護人和其他成年公民的共同責任。任何組織和個人有權勸阻、制止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行為,或者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國家、社會、學校和家庭應當教育和幫助未成年人運用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