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重的農村土地屬於集體所有。承包的耕地、林地不得買賣,未承包出去的土地屬於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的出售必須經村委會集體討論決定,並征求村民意見,經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三分之二以上通過,方可承包出去。所以,在沒有告知村民的情況下,出售土地使用權是違法的。村民可以對村委會提起行政訴訟,也可以向上級政府舉報。
另外,如果出售所得被村幹部侵吞,則構成貪汙罪,要受到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