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第二十六條規定,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借款人與借款人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請求貸款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息36%的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從這壹法律規定中可以看出。
年利率24%≤高息≤年利率36%。
月利潤24%÷12=2%,36%÷12=3%。
月息2%≤高息≤月息3%。
即月息低於2分(2%)為正常利率,月息在2分(2%)至3分(3%)之間為高利率。月盈利超過3個點(3%)在法律上是無效的,除非是自願履行。
但由於逾期還款,還款違約金不算高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