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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洋軍閥時期有哪些憲法法律?

北洋政府成立於1912。清帝退位後,袁世凱任大總統,定都北京。到1928,張在離京時被殺於皇姑屯。在此期間,只有兩部主要的憲法法律:

1,中華民國臨時約法。辛亥革命勝利後,以孫中山為首的中華民國(南京)臨時政府以南京為首都,制定了具有“憲法”性質的根本法。3月,1912,11取代《中華民國臨時政府大綱》,開始實施。5月1914、1被《中華民國憲法法》(袁世凱法)的頒布所取代56656.6666666666 9月1917、10在廣東成立的中華民國軍政府發起了壹場保法運動,保法就是《中華民國臨時約法》。

2.中華民國憲法。《中華民國憲法》又稱《元吉憲法》,是指中華民國大總統袁世凱於民國三年(1914)五月壹日頒布的壹部臨時憲法,取代了《中華民國臨時約法》。這部憲法在民國五年袁世凱建立中華帝國時被廢棄,此後從未恢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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