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效力:備忘錄不直接具有法律約束力,是記錄雙方談判過程、初步理解或臨時意向的文件。作為進壹步談判和正式合同的基礎,備忘錄本身不能作為履行義務的依據。
協議:具有明確法律效力的書面文件,其中雙方或多方就某壹具體事項達成協議並願意受其約束。壹旦簽署,即成為具有約束力的法律文件,違反協議將導致法律責任。
2.內容和目的:備忘錄用於記錄會議和談判過程中各方的討論內容、議題和理解,有時還包括未來可能的行動方向,不涉及權利和義務的具體分配。
協議: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以及違反協議時的責任承擔方式,詳細安排交易或合作的具體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