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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審後需要辦理哪些手續?

法律分析:取保候審後的程序如下:1。逮捕。第二次無故不取保候審的,屬於情節嚴重,可以依法撤銷取保候審。如果妳取消取保候審,妳將被逮捕。2.調查。公安機關進行偵查。3.復習。案件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後,檢察機關公訴部門應當訊問犯罪嫌疑人,決定起訴的,應當移送法院審理。4.法庭審判。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於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壹)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取保候審不會造成社會危險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被取保候審,不會造成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了結,需要取保候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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