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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釋候審的最長期限

法律分析:取保候審最長期限為十二個月。取保候審作為刑事訴訟法規定的強制措施之壹,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取保候審期限屆滿的,應當解除取保候審;發現當事人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取保候審。解除取保候審時,應當通知取保候審人和有關單位,同時退還相應的保證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九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不得超過十二個月,監視居住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間,案件的偵查、起訴和審判不得中斷。發現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或者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限屆滿的,應當及時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釋放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人員時,應當及時通知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人員和有關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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