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不能追加全資子公司為執行人。被執行人的法人分支機構不能清償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債務的,執行申請人可以申請變更或者追加該法人為被執行人。或者法人直接管理的負債財產仍不能清償債務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執行該法人其他分支機構的財產。但是,法律和司法解釋中並沒有增加被執行人的子公司作為被執行人的規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十四條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第壹百壹十五條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過子公司向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供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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