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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NPC代表資格的程序

法律分析: (壹)劃分選舉本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選區,分配各選區應選代表的名額;(二)進行選民登記,審查選民資格,公布選民名單;受理對選民名單有不同意見的申訴,並作出決定;(三)確定選舉日期;(四)了解、核實和組織介紹代表候選人;根據多數選民的意見,確定並公布正式代表候選人名單;5)主持表決;(六)確定選舉結果是否有效,公布當選代表名單;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條*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機關實行民主集中制原則。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由民主選舉產生,對人民負責,受人民監督。國家行政機關、監察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都由人大產生,對人大負責,受人大監督。中央和地方國家機關的職權劃分,遵循在中央的統壹領導下,充分發揮地方的主動性和積極性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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