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票必須得到院長的批準。應發出傳票。罰款和拘留應由書面決定。如不服,可向上壹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壹次。復議期間不停止執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壹十六條。
強行傳喚、罰款和拘留必須得到總統的批準。應發出傳票。
罰款和拘留應由書面決定。如不服,可向上壹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壹次。復議期間不停止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