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法:第三十五條受委托的律師根據案件需要,可以向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申請收集、調取證據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請通知證人出庭作證。
律師自行調查收集證據的,可以憑律師執業證和律師事務所證明,向有關單位或者個人調查與承辦法律事務有關的情況。
行政訴訟法:第三十條代理訴訟的律師可以按照規定查閱本案有關材料,可以向有關組織和公民調查收集證據。對涉及國家秘密和個人隱私的材料,應當依法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