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參考:
外國人、華僑、港澳臺同胞要求將遺體或者骨灰運出境或者運入中國安葬的,由其親屬、駐華使領館或者接待單位申報,並經遺體安葬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民政、僑務、外事部門同意, 根據衛生部《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口岸衛生監督辦法〉的若幹規定》([198濰坊字第5號)和《海關總署關於屍體、棺材、骨灰進出境管理的通知》([84]署行字第540號),辦理屍體、骨灰進出境手續,屍體由中國殯葬協會國際屍體運輸網絡服務中心或設在中國境內的地方機構運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