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在某些情況下,兄妹之間是有贍養和依賴關系的。《婚姻法》第二十九條規定,有經濟能力的兄弟姐妹,對父母已經死亡或者無力撫養的未成年兄弟姐妹,有撫養的義務。
有撫養能力並由哥哥姐姐撫養長大的哥哥姐姐,對缺乏勞動能力和生活來源的哥哥姐姐有撫養義務。在這種情況下,協議的終止是無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