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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盈科某律師擬招律師助理(學徒),0待遇,兩年30萬學費?

個人感覺這個律所做的事情太不厚道,太坑人了。雖然律師在做實習的時候可能不需要給他發工資,但是他要交別人30萬的學費。這的確是憑借他在欺騙人方面的強勢地位。真正好的律所完全沒有必要這麽做,即使把實習機會給了別人,但只需要不開公司,因為用的是別人的廉價勞動力,完全沒有必要讓別人出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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