它只調整國家協調自身經濟運行過程中發生的經濟關系,不調整其他關系;經濟法的調整對象可以與其他法律部門的調整對象相分離,也就是說經濟法在國家經濟協調過程中所調整的經濟關系有其自身的特點,與其他法律部門的調整對象既不重疊也不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