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太明白妳提問的方向。
這麽回答吧,責任保險與法律制度的關系包含了壹條重要的線,就是保險與法律的關系。
保險是壹系列金融,需要運營,運營需要有影響,有社會公共效應。
為了更好地規範這種操作,避免負面的社會影響,我們需要壹種制度來規範它。在國家壹級,有法律法規,在企業壹級,有國家強制執行的內部機構程序和合規制度。
簡單來說,保險最先產生,制度幾乎同時出現(可能不是當時的法律制度,而是壹種交易習慣),然後產生了規範保險業運行的法律制度。
沒有法制的保險是沒有韁繩的馬,法制是保險規範的後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