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妨害傳染病暴發防控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壹條故意傳播傳染病病原體,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壹百壹十四條、第壹百壹十五條第壹款的規定,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處罰。
患有突發傳染病或者疑似突發傳染病,拒絕接受檢疫、強制隔離或者治療,過失造成傳染病傳播,情節嚴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壹百壹十五條第二款、過失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規定定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