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資本主義工商業的社會主義改造:靠和平贖買(沒收官僚資本,和平贖買民族資本);采取從低級到高級的國家資本主義過渡形式(加工訂貨、統購包銷、經銷代銷到公私合營、全行業公私合營等。);把企業的改造和資產階級成分的改造結合起來,把資本主義工商業者改造成自力更生的工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壹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社會主義制度是中國人民的根本制度。中國* * *產黨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征。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得破壞社會主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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