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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村幹部選舉新法規新政策

法律分析:1。審查政審對象的政治歷史、直系親屬和主要社會關系;政審對象對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態度;政審對象在重大歷史事件中的主要表現;政審對象是否有犯罪記錄的審查。2.有反對四項基本原則的言行;有流氓、盜竊等不良行為,道德品質差的;涉嫌犯罪尚未查明的;直系血親或者對我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在境外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活動,我無法與他們劃清界限的;直系血親或者旁系血親中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壹方被判處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政審不合格。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十七條以暴力、威脅、欺騙、賄賂、偽造選票、虛報票數等手段選舉村民委員會成員的,選舉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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