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經營者簽署的個體工商戶工商登記申請書。
2、經營者的身份證復印件(正反面復印件)。
3.營業場所使用證明。
4.申請登記的經營範圍中有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登記前必須報經批準的項目的,應當提交有關許可證書或者批準文件的復印件。
5.個體工商戶預先核準通知書(沒有名稱或者經營範圍不涉及前置許可事項的,無需提交《個體工商戶預先核準申請書》)。
6.委托代理人的,還應當提交經營者簽署的委托代理人證明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