煽動暴力抗拒法律實施罪,是指故意煽動、教唆他人拒絕執行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的行為。構成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是指聚眾擾亂社會秩序,致使工作、生產、營業、教學、科研、醫療無法進行,造成嚴重損失的嚴重行為。對首要分子,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七十八條規定,煽動群眾暴力抗拒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實施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