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司法鑒定程序通則》第四條。
司法鑒定機構和司法鑒定人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和規章,恪守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尊重科學,遵守技術操作規範。
《司法鑒定程序通則》第五條
司法鑒定實行專家負責制。司法鑒定人應當依法獨立、客觀、公正地進行鑒定,並對自己作出的鑒定意見負責。司法鑒定人不得違反規定會見當事人及其委托人。
《司法鑒定程序通則》第七條
司法鑒定人應當依照有關訴訟法律和本通則的規定,實行執業回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