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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被駁回,引用商標未續展但未過保護期。復習有用嗎?怎麽寫檢討的理由?

在這種情況下,審查可以被駁回。《商標法》第五十條規定,註冊商標有效期滿不再續展。自註銷之日起壹年內,對與該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註冊申請,商標局不予核準。駁回復審的程序壹般為六個月或更長時間,因此在復審階段可以直接主張兩個商標不構成近似,引用商標專用權期限即將屆滿壹年,也就是說,可以通過延遲復審直到引用商標壹年不續展,使商標申請獲得初步審查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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