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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註冊公告多久可以提出異議?

法律分析:商標註冊公告後3個月內,當申請註冊的商標通過初審,進入初審公告後3個月異議期,壹旦被他人提出異議,將啟動商標異議程序。申請註冊的商標成為被異議商標,即使已經發布註冊公告,該註冊公告也是無效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三十五條對初步審定並公告的商標提出異議的,商標局應當聽取異議人和被異議人陳述的事實和理由,經調查核實後,自公告期滿之日起12個月內作出是否核準註冊的決定,並書面通知異議人和被異議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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