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法的基本原則是:1,效益原則;2.公平交易原則源於民法的發展;3.法律主體原則,商事主體的設立、維持和解散必須嚴格遵守法定條件和程序;4.維護交易安全原則,強調誠實信用、公開性、外在性、獨立行為、嚴格責任,建立風險分散機制;5.創業自由的原則。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五條* *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自願原則,根據自己的意願設立、變更和終止民事法律關系。《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六條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公平原則,合理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七條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堅持誠實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