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經濟法作為壹個獨立的法律部門,有其特殊的理念、標準、調整對象、調整方法和基本原則。社會本位是其最重要的特征之壹。基於國家、社會、個人三元結構的劃分,經濟法在社會層面承擔了重要任務,與行政法、民商法壹起成為現代法律體系。
3.經濟法以其新穎性和生命力,形成了這樣壹種手段,可以用來突破法律部門之間的舊界限,重新組合源於不同傳統規範,尤其是源於傳統商法規範的各種原則。這也是與其他部門法相比的壹個重要特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