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第五條規定:“商品房預售應當符合下列條件:(壹)已繳納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並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二)持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三)根據商品房預售情況,投入開發建設的資金已達到工程建設總投資的25%以上,並已確定建設進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第六條規定:“商品房預售實行許可制度。開發企業進行商品房預售時,應當向市、縣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預售登記,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根據上述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應按照規定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同時滿足繳納全部土地出讓金、取得土地使用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完成壹定的項目投資等條件。符合條件的商品房可以認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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