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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鞅變法的原因

公元前359年,商鞅以《法經》為基礎制定了秦六律,史稱“變律為法”。此外,秦還頒布了大量的法令。秦漢統壹六國後,秦始皇將秦國的法律推廣到全國,第壹次建立了統壹的封建法律體系。

法本來叫“刑”“法”,現在商鞅為了目的把它改成了“法”。

節奏原意是指定竹笛的聲音,後來也指音樂的旋律和節拍,主要意思是穩定。商鞅用“法”字代替“法”字,主要是為了明確法律的穩定性和普遍適用性,把法律解釋為必須普遍遵守和執行的穩定條文。即強調法律規範的普遍性、穩定性和必要性,具有“統壹世界上壹切差異”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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