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不會違反勞動法。《勞動合同法》並沒有禁止勞動者從事副業,但是是否允許主要應該由妳的用人單位來規定,這也是《勞動合同法》賦予用人單位的就業自主權。單位發工資,勞動者應該在工作時間做好本職工作,而不是微信業務。工作時間不搞副業,不影響本職工作,不違反單位規定和利益。這可以理解。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六十九條非全日制用工雙方可以訂立口頭協議。從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可以與壹個或者多個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但是,後訂立的勞動合同不影響前訂立的勞動合同的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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