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應當自出具《上海市居住證受理回執》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將申請信息和申請材料報送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或者公安派出所。2.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安派出所應在收到申辦信息和材料後10個工作日內完成核查。3.公安部門應在接到制證通知後10個工作日內完成制證工作。4.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收到《上海市居住證》後,應在2個工作日內通知申請人前來領證。所以,綜上所述,上海居住證壹般可以在30天內辦理完畢。壹年後再簽註的辦理時限壹般在30天內完成。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六條公民因個人原因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停留三個月以上的,應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延期或者辦理遷移手續;沒有理由延長時間,又不具備遷移條件的,應當返回常住戶口所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