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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和起訴有什麽區別?誰來做?

起訴是指在與當事人發生糾紛時,首先請求人民法院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同時受訴訟時效的限制。

上訴是指不服法院壹審判決的當事人,可以在上訴期間向上壹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壹百六十四條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壹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壹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當事人不服地方第壹審人民法院的裁定,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壹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起訴方通常是原告或公訴機關。

上訴由雙方當事人或犯罪嫌疑人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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