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是指不服法院壹審判決的當事人,可以在上訴期間向上壹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壹百六十四條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壹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壹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當事人不服地方第壹審人民法院的裁定,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壹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起訴方通常是原告或公訴機關。
上訴由雙方當事人或犯罪嫌疑人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