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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計可以分包嗎

法律分析:是的。除建設工程主體部分的勘察設計外,經發包方書面同意,承包方可以將建設工程其他部分的勘察設計分包給其他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單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

第二十八條禁止承包人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分包給他人,禁止承包人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肢解後以分包的名義分包給他人。

第二十九條建築工程總承包單位可以將部分承包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的分包單位;但總承包合同中約定的分包除外,必須經建設單位同意。在總承包的情況下,建設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必須由總承包單位自行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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