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朋友,您可以根據《社會保險法實施條例》第六章關於法律責任的第二十條員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未依法代扣代繳的,由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責令用人單位限期繳納,並從欠繳之日起,按日對用人單位加收0.5%的滯納金。用人單位不得要求員工承擔滯納金。
2.公司通過這種方式給員工繳納社會保險。向當地勞動仲裁部門申請仲裁,要求用人單位繳納社會保險。去做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