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乙企業向法院提起訴訟,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借款人逾期不還貸款如何處理問題的批復》,自雙方約定的還款到期之日起至法院判決借款人歸還本金之日止期間的利息,按雙方原約定的利率計算利息。雙方未約定貸款利息的,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也就是說,乙企業只能收回本金,利息由人民法院收取。
此外,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如何確認公民與企業之間借貸效力的批復》,公民與非金融企業(以下簡稱企業)之間的借貸屬於民間借貸。只要雙方的意思表示真實,就可以認定為有效。但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認定無效: (壹)企業以借貸為名向職工非法集資的;(二)企業以放貸為名向社會非法集資;(三)企業以貸款名義向社會公眾發放貸款;(四)其他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行為。
總之,公民之間、公民與法人之間、公民與其他組織之間的借貸是合法的,企業之間的借貸是非法的。但公民與非金融企業之間的借貸不得違法,否則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