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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終止的後果是什麽?

法律分析: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支付賠償金。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可以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並應當賠償勞動者停工期間的收入損失;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或者勞動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按照每工作滿壹年補償兩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條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壹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第十條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經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壹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就業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就業之日起建立。第三十六條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可以協商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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