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十八條
有下列原因之壹並依法完成清算和註銷登記的,法人終止:
(壹)法人解散。
(二)法人被宣告破產的。
第七十條
法人解散時,除因合並或者分立外,清算義務人應當及時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
第七十三條
法人被宣告破產的,應當依法進行清算,並在辦理註銷登記時終止。
第七十六條
以獲取利潤並分配給股東和其他投資者為目的而設立的法人是營利性法人。
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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