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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產生的律師費和訴訟費誰來承擔?

法律主觀性:

壹般來說,律師的代理費應該由委托人承擔,即誰委托律師就由誰承擔,而不是由敗訴方承擔。但在壹定情況下,可以由對方即敗訴方承擔。比如:1,法律援助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關於民事法律援助若幹問題的聯合通知》第七條:“受援人被列入訴訟請求的,法院可以裁定支付法律援助人員辦理法律援助案件所必需的費用,如差旅費、印刷費、交通通訊費、調查取證費等。,由未獲得援助的敗訴方承擔。”2.有些地方還規定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由敗訴方承擔:如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發布《關於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若幹問題的解答》的通知。二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中,當事人要求支付《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未涉及的費用。如何處理受損車輛維修期間單獨租車、租用拐杖等康復工具、事故處理等費用(如交通費、誤工費、取證費、律師費等。)?答:我們認為可以主張賠償的損失包括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可得利益的損失)。根據現有法律規範、最高法院司法解釋精神和司法實踐經驗,對意外事故造成的人身、財產損失應當適用全額賠償原則,即賠償範圍應當根據損失範圍合理,應當考慮當事人主張的損失是否已經實際發生,並且必須合理。

法律客觀性:

《民事訴訟法》第壹百壹十八條:當事人進行民事訴訟,應當按照規定交納案件受理費。財產案件除交納案件受理費外,還按照規定交納其他訴訟費用。當事人交納訴訟費確有困難的,可以按照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緩交、減交或者免交。收取訴訟費用的辦法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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