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起訴離婚如果壹方不在場,可以離婚。法院會先調解,調解不成,關系確實破裂,法院會準予離婚;
2.離婚訴訟屬於民事訴訟,法院可以缺席判決。被告人無正當理由拒絕出庭的,可以缺席判決。但送達離婚公告的案件除外。法院在查明事實後,可以缺席判決。如果有利於被告人的證據因被告人缺席而無法舉證、質證,被告人可能要承擔不利後果。
起訴離婚有以下程序:
1,收集婚姻關系破裂的證據;
2.寫投訴信;
3.攜帶身份證、結婚證、起訴狀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4.支付訴訟費用;
5.等法院通知開庭。
綜上所述,壹方起訴離婚,另壹方不出庭的,如果有證據證明夫妻感情確實已經破裂,可以作出缺席判決,準予離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四十六條
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院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訴處理;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
第147條
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第148條
宣判前,原告申請撤訴的,是否準許,由人民法院決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準許撤訴的,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第162條
基層人民法院及其派出的法庭審理簡單民事案件,可以傳喚當事人、證人,送達訴訟文書,以簡易方式審理案件,但應當保障當事人陳述意見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