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前離婚案件的律師費壹般在5000-10000元不等。
2.如涉及財產,律師費壹般按以下規定收取:
爭議部分在654.38+萬元以下:7%服務費;
超過654.38+萬元但低於654.38+0萬元的部分:6%服務費;
654.38+0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部分:5%服務費;
對有爭議的投標超過500萬元但低於654.38+00萬元的部分,收取3%的服務費;
654.38+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的爭議投標部分:654.38+0%服務費;
爭議標的超過5000萬元的,收取0;6%的服務費。
起訴離婚費用的計算步驟:
1.確定基礎訴訟費:起訴離婚的基礎訴訟費在50元至300元之間;
2.確認是否涉及財產分割:如果涉及財產分割,需要進壹步計算財產分割的訴訟費;
3.財產分割訴訟費的計算: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需要額外支付訴訟費;超過20萬元的,超出部分按5%支付;
4.按地區標準核算:不同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可能會有具體的訴訟費用標準,需要按照當地的規定核算。
總結壹下,起訴離婚的計算步驟包括確定基本訴訟費,確認是否涉及財產分割,計算財產分割訴訟費,按地區標準核算。
法律依據:
訴訟費用繳納辦法
第十三條第2款
非財產案件按以下標準支付:
(1)離婚案件每件50元至300元不等。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無需另行支付;20萬元以上的,按0;5%的薪酬;
(2)侵犯姓名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等人格權的案件,每案500元繳納100元。涉及損害賠償且賠償金額不超過5萬元的,不再追加賠付;超過5萬元至654.38+萬元的部分,按照654.38+0%支付;超過654.38+萬元的,按0;5%的薪酬;
(3)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50元至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