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起訴需要幾天?

起訴需要幾天?

法律分析:不同的情況有不同的時間。壹般情況下,人民法院收到起訴狀,經審查認為符合起訴條件的,在七日內立案;認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裁定不予受理。簡易程序是三個月,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6個月;需要延長的,應當報上級法院批準。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第壹雨人民法院移送的上訴材料和案卷後五日內立案。第二審人民法院發現上訴案件材料不齊全的,應當在二日內通知第壹審人民法院,第壹審人民法院應當在接到通知後五日內補足。根據二審程序,審理對民事判決的上訴的期限為三個月。特殊情況需要延期的,經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審理對民事裁決的上訴的時限是30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壹百二十五條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起訴狀之日起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答辯書應當寫明被告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和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被告不提交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的審理。

第壹百四十九條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如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需要延長的,應當報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第壹百六十壹條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以內審結。

  • 上一篇:在警察局錄像違法嗎?
  • 下一篇:輕傷如何量刑和賠償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