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個月後銀行系統會自動解凍,如果沒有相關單據,銀行不會再次凍結。
3.法院會繼續凍結肯定不會結案的文件。如果6個月內結案,法院會持“解凍通知書”去銀行解凍。按照規定,應該通知當事人。第二次凍結要看案件進展,銀行系統最長時間6個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壹百四十三條對查封、扣押的財產,文件、郵件、電報或者凍結的存款、匯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發現確實與本案無關的,應當在三日以內解除查封、扣押、凍結,並予以返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二十九條人民法院凍結被執行人的銀行存款和其他資金的期限不得超過六個月,查封、扣押動產的期限不得超過壹年,查封、扣押不動產和凍結其他財產權利的期限不得超過二年。法律和司法解釋另有規定的除外。
被執行人申請延長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查封、扣押、凍結期限屆滿前辦理查封、扣押、凍結手續,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前款規定期限的壹半。